附录B(资料性附录) 可在有关产品标准中作具体规定的内容


    外壳提供防护等级的IP代码能用于多种类型的电气设备。
    本标准未规定各类电工产品有关外壳防护的全部细节。
    有关部门有责任在与他们相关的产品标准中对专门的设备采用IP代码规定细节。
    标记了IP代码,表明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也符合产品标准的补充规定。
    下述各条是可在产品标准中作补充规定的具体内容:
B.1 IP代码被采用的程序和方法(见第4章);
B.2 用于特殊型式设备中“外壳”的定义(见第2章);
B.3 外壳和壳内设备对外界影响或环境条件的防护(见第2章);
B.4 用于外壳外部的危险运动部件(如风扇)的防护等级(见第2章);
B.5 外壳短时间浸水或连续潜水的应用范围(见第6章);
B.6 需要时,由内部挡板、距离提供防止接近危险部件的附加字母的应用(见第7章);
B.7 如果需要,由“补充字母”给出补充信息(见第8章);
B.8 在使用新的补充字母和阐述附加的试验条件前应先与本标准的归口部门协商(见第8章);
B.9 标志的具体规定(见第10章);
B.10 不同于11.1的环境条件;
B.11 说明不同于“试验一般要求”的试样及其试验条件(见11.2);
B.12 试验条件细节(见11.2);
    示例:
    a) 试样数量;
    b) 安装、组合、定位;
    c) 预处理;
    d) 是否带电;
    e) 部件是否运动。
B.13 有泄水孔和通风孔时如何应用一般试验要求及接受条件(见10.3);
B.14 阐述试验结果及接受条件的要求(见11.3);
B.15 工作电压,如用的话(见12.3.1和12.3.2);
B.16 设备的类型,指出是否由热循环效应产生了压差(见13.4);
B.17 防尘试验时抽气孔不在易损部件附近的位置(见13.4);
B.18 不影响安全操作的允许灰尘沉积量及沉积地点(见13.5.2);
B.19 IPX3和IPX4试验的试验装置(摆管或淋水喷头)(见14.2.3和14.2.4);
B.20 IPX4试验时外壳支承物的型式(如不开孔)(见14.2.4);
B.21 如果潜水试验是在设备带电或运行时进行对水温的要求[见14.2.7d)];
B.22 持续潜水的条件(见13.2.8);
B.23 防水试验之后的接受条件,特别是允许进水量和耐电压试验的细节(见14.3);
B.24 水积聚到带电部件上的接受条件(见14.3);
B.25 不同于IPX9的(80±5)℃试验水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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